中國證券業協會遠程培訓系統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證券業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遠程培訓管理體制,按照《證券業從業人員培訓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遠程培訓系統主要用于證券從業人員后續職業培訓及其他業務培訓。
第三條 從業人員完成遠程培訓課程的學習并通過培訓考核的,獲得相應的培訓學時。
第四條 協會教育培訓工作委員會負責遠程培訓系統的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制定遠程培訓系統管理規定;
(二)制定遠程培訓年度計劃;
(三)發布遠程培訓信息;
(四)開發、管理遠程培訓課程;
(五)維護遠程培訓系統;
(六)對培訓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
(七)定期公示遠程培訓情況;
(八)對違反遠程培訓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五條 各會員單位應當協助協會開展從業人員遠程培訓,具體包括:
(一)遵守協會制定的遠程培訓管理規定;
(二)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遠程培訓登陸帳號等信息進行管理,確保本單位人員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督促從業人員的學習,提高培訓的有效性。
第六條 協會負責記錄參加遠程培訓人員的有關培訓信息,并將培訓信息導入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數據庫,用于從業人員年檢。
第七條 使用協會遠程培訓系統的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協會遠程培訓系統的各項管理規定,不得有代他人培訓及參加培訓考核或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培訓和參加培訓考核等行為。
第八條 協會可通過回訪、抽查等形式對各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參加遠程培訓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地方證券業協會、會員公司應協助協會了解、核實本地區從業人員參加遠程培訓情況。
第九條 會員單位不履行職責,在參加遠程培訓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協會可以采取網上公示或將其行為記入協會誠信信息庫等措施;從業人員在參加遠程培訓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協會可以采取取消其培訓學時、網上公示或將其行為記入協會誠信信息庫等措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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