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土建工程》基礎知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1.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①初始注冊: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冊申請,初始注冊有效期為四年;
②延續注冊:應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有效期為四年;
③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b)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c)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d)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e)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f)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g)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h)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i)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j)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⑤注冊造價工程師有權發起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⑥繼續教育,分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注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
2.造價員從業資格制度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則每3年檢驗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注銷證書和專用章:
①無工作業績;
②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③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④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⑤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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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