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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前位置:

      司法考試卷二司法刑事訴訟法知識點:強制措施

      發表時間:2018/1/16 10:17:3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1.【簡單】請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判斷關于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B.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C.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D.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2.【中等難度】請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判斷關于在偵查期間會見被監視居住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辯護律師同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和同在住處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適用同樣的規定

      B.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C.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D.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實有關證據

      3. 【真題難度】請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判斷關于辯護人的會見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非律師辯護人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需要經過偵查機關許可,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會見,就不再需要經過檢察院或法院的許可了

      B.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兩天

      C.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等特別重大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D.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參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據此確定AB選項正確。該法第37條第4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據此確定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陷阱分析】ABD三個選項考查的內容是和原刑訴法規定不同之處,對于記住了原刑訴法的內容但是沒有掌握好新修改刑訴法規定的考生,此兩個選項容易犯錯。

      C項是新增加的規定,陷阱在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這個權利行使的階段考生是否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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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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